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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告

[10-19 23:00:18]   来源:http://www.kgf8.com  学校工作计划   阅读:80

概要:(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对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以下(含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生资助1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通过学校组织学生实施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方式予以解决。 (四)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XX]47号)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及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根据《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的规定,对特困家庭子女减免学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XX年促进农业稳定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有关要求,按上级部署,落实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 (六)在职教招生报名中,本着减轻学生负担的原则,仍不收报名录取费。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同步进行,由各职业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安排。按毕业考试有关规定,由初中学校负责收取文化课考试费,其他考务费用由各职业招生学校承担。 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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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对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以下(含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生资助1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通过学校组织学生实施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方式予以解决。
(四)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XX]47号)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及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根据《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的规定,对特困家庭子女减免学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XX年促进农业稳定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有关要求,按上级部署,落实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
(六)在职教招生报名中,本着减轻学生负担的原则,仍不收报名录取费。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同步进行,由各职业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安排。按毕业考试有关规定,由初中学校负责收取文化课考试费,其他考务费用由各职业招生学校承担。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措施,深入开展职教招生宣传指导工作。
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是关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提高职教招生宣传效果,市局将5月份作为职教招生宣传月,统筹组织开展“职教招生集中宣传日”和“‘走进职校’职教开放教育宣传”活动。各初中校长作为职教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熟悉政策、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实施目标管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序组织招生宣传和报名指导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要通过教师会、家长会、组织家长学生看职校、指导学习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职教招生政策,引导学生做出正确的升学选择。各职业学校要通过制播电视专题片、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对职教政策、办学特色以及办学成效等方面的宣传,使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熟悉情况、消除误解和顾虑,吸引更多的学生选报职业学校。根据全市普及高中段教育的目标要求,市局将加大考核力度,把职教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严格量化记分。
(二)精心安排,认真做好职教招生组织报名工作。
职教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初中学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招生方案,选派得力人员,准确把握招生政策、环节、程序三要素,迅速开展工作。在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要根据学生学习和家庭实际,帮助学生科学分析;按照家长意愿和学生兴趣爱好,组织指导好志愿填报;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准确提报学生报名信息;要及时与招生学校对接,做好学生集中报到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与初中学校密切配合,按规定的时间,集中组织学生到校报名报到;要精心安排,做好学生入校后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通过细致的工作,使各个环节有机衔接,让学生能快速适应,尽快安心稳定。
(三)严肃纪律,创建维护职教招生良好秩序。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各镇(处区)教育办、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按照客观、真实的原则进行宣传,不得贬低他人、夸大其辞、误导考生。任何招生学校和个人严禁私自印发招生宣传资料;严禁自行开设专业、超计划招生及违规注册学籍;严禁采取宴请、赠送礼品、给中介费或给初中学校提供资助等不正当手段有偿招生。任何初中学校和个人严禁违背学生意愿代替或强制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招生学校索要或接受礼品、宴请、介绍费等。若发现上述问题,经查属实,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所招收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在下一年度应安排的招生计划内,按违规招生人数的2倍予以扣除。招生期间,市局设立投诉电话xxxx,并组织专门人员及时做好来信来访、违规违纪事件查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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