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人民调解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群众的生产、生活,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一项全局性、社会性、基础性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基石。各级党政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推进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而引起矛盾激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县民调委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投入,各乡镇(街道)和村(居)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好调解人员报酬,落实调解人员待遇,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信访、土地、经管、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不能把本部门、本单位应该解决的矛盾纠纷一概推给调委会处理。涉及哪个方面的矛盾纠纷,相关职能部门要先行处置;对于调委会受理的,要全力参与,密切配合,以形成整体合力,真正做到联防联调,增强实效。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是管理、协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部
在全县争创“信用守法村户”活动暨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议上的讲话,标签:青年联谊活动致辞,慈善活动致辞,http://www.kgf8.com政府当好参谋。要坚持重心下移,搞好检查指导,不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新路子。法院要根据法律规定,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加强司法所建设,以更好地承担起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监督指导,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