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我等共同推选___________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特此证明。推选人(或单位):年月日附:代表人住址:电话:注:1、本件供民事、行政案件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2、本件由全体推选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