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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公司经常遇到劳动法律问题该怎么办?

[10-19 22:59:29]   来源:http://www.kgf8.com  法律文书   阅读:80

概要:编者按:公司在与员工之间,常常会遇到各方面不同的劳动法律问题,为此,华律网律师会员李春艳向本站提供了她在为美国铁姆肯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时的一些经验与看法,以供公司在聘请员工时予以参考。在为美国铁姆肯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时,经常遇到关于公司劳动方面的法律咨询,针对公司经常遇到的劳动方面的法律问题,我做以下法律解答,供公司在决策时参考。 一、关于单位的规章制度问题。职工提出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说了算,根本没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有些职工认为《员工守则》没有用。公司应该如何指定规章制度? 1、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这就是说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劳动法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但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在什么情况下是有法律效力的呢?律师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则该规章制度即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也就是说,只有按照该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内部才有法律效力。工作中,对于那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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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公司在与员工之间,常常会遇到各方面不同的劳动法律问题,为此,华律网律师会员李春艳向本站提供了她在为美国铁姆肯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时的一些经验与看法,以供公司在聘请员工时予以参考。

  在为美国铁姆肯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时,经常遇到关于公司劳动方面的法律咨询,针对公司经常遇到的劳动方面的法律问题,我做以下法律解答,供公司在决策时参考。

  一、关于单位的规章制度问题。职工提出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说了算,根本没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有些职工认为《员工守则》没有用。公司应该如何指定规章制度?

1、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这就是说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劳动法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但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在什么情况下是有法律效力的呢?

  律师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则该规章制度即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也就是说,只有按照该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内部才有法律效力。工作中,对于那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的。

2、职工提出公司的《员工守则》没有用,形同虚设,员工守则的法律地位如何?

律师认为:《员工守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是对职工行为准则的规范,也是对企业处理职工时的程序规定。因为目前法律法规对职工的违纪行为,不可能一一列举,劳动合同中一般也不具体规定何种行为为违纪行为,以及违纪行为达到何种程度,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以企业的《员工守则》或规章制度就是对法律法规的这一空白,进行补充。但是《员工守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它的制定一定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才对职工具有约束力。否则,守则只能是形同虚设。企业一旦依据《员工守则》处分职工,往往会因为规章制度或守则制定程序不合法而导致败诉,使企业和职工的关系更加紧张。

  二、有一职工问:“原合资企业签定的合同期满,以后又在独资企业重新签订合同,问以后的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否有经济补偿金?职工的工作年限应当如何计算?”

  律师认为:根据[20XX]44号文《关于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该职工新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有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职工在合资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为在独资企业的工作年限。

三、有一员工问:“我只要在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单位就必须与我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的认识正确吗?

  律师意见: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践中,有的员工误以为只要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单位就必须与自己续订无固定期合同。这种错误认识在于忽视了“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这一前提。实际上,若用人

单位不愿续延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多长时间,用人单位都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双方都有续延合同的意愿,此事,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要求,那么,不管单位是否情愿,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员工在试用期,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意见:长期以来,公司中有些人一直存在这样的观点,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公司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这个权利。因为劳动法第25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期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随时单方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所以,建议公司在进行人才招聘前,制定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录用条件,对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随时按录用条件进行考察;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以上意见供公司在决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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