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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10-19 22:59:29]   来源:http://www.kgf8.com  规章制度   阅读:80

概要:***人民检察院统计资料保密制度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五、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失泄密。六、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八、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人民检察院关于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保管制度为加强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和保管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各类统计资料,制定本制度。1、本院各局、科、室、队来统计室查阅统计资料、案件登记卡资料,必须持有借阅单。并经本部门 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2、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统计资料,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介绍信,经分管检察长签字后方可查阅。3、查阅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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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失泄密。
六、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八、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人民检察院
关于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
查阅、提供、保管制度

为加强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和保管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各类统计资料,制定本制度。
1、本院各局、科、室、队来统计室查阅统计资料、案件登记卡资料,必须持有借阅单。并经本部门 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2、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统计资料,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介绍信,经分管检察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3、查阅统计资料,一般应在统计室内进行。如需借出资料者,要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4、查阅统计资料者不得私自携带外出。仅限于在本院使用。
5、查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确需要摘录、复印的需经分管检察长批准。
6、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需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管人员要爱护资料,不得涂改、圈化和污染。
                                                    20XX年2月14日          

***人民检察院机关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院机关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和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察统计职能
        统计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统计人员负责搜集本院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统计人员要按照案卡进行微机录入,并对全院检察业务部门办理各类案件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上报;负责定期编写统计分析报告,每月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查询服务;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统计资料整理
     (一)严格按照《统计法》依法统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各业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办理案件的有关数据、信息填写案件登记卡,并提供给办公室,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把关,使用计算机录入、管理。
     (三)办公室统计人员每月27日前,将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信息及统计报表上报市院统计科,上报前要与业务部门进行核对,对上报的统计资料要认真审核把关。
     (四)对市分院上报检察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严格八好报表质量关;对出现的错报、漏报、瞒报及逻辑性错误及时纠正;经核实数据准确后,及时汇总于每月10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五)对市分院上报案件信息进行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错、漏项和录入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案件信息质量;经核对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六)负责统计数据信息资料传输、存储;每月对统计标本数据和个案信息进行备份、管理;对本科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及维护。
     (七)负责统计数据、案件信息的安全保密。保证数据传输安全;机器统计机房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负责全院检察统计汇总报表、统计分析、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立卷和归档。
    三、统计资料咨询与服务
     (一)认真执行《检察统计数据信息资料查阅制度》,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为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提供检察统计报表和个案信息的查询、借阅、打印等服务。
        1、每月2日前,为院领导提供全院主要业务情况及自侦案件大要案台帐。每月6日前,提供全院其他检察业务情况表。
        2、每月10日后,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各种检统月报表和累计台帐汇总表的查询。
     (二)开展统计调查,撰写统计分析。组织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利用统计数据和个案信息,编写进度分析和专题分析报告;每年上报统计分析报告不得少于8篇。
     (三)对各部门内勤上报的统计分析进行筛选,质量较好的给予转发或提供上级业务部门;搜集整理优秀的统计分析报告作为参考资料下发;不定期开展统计分析交流学习活动。
        四、培训与指导
     (一)负责全院检察机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进行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的培训。
     (二)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下发书面材料帮助及时解决;对各部门提出的软件使用问题给予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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